【重大利好】新資本投資入境計劃門檻放寬!資產審查條件大降+私人公司投資納入計算 | 3月1日正式生效!
- 傳誠國際編輯部
- 1月14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已更新:3月13日

在早前《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中,政府宣布對「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簡稱「新計劃」)進行一系列優化措施,旨在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投資推廣署於今日(7日)宣布了「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優化詳情,當中涉及淨資產規定及投資規定的調整。此外,這些措施還將與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的稅務寬減政策形成協同效應,為家族辦公室的決策者提供更完善的申請居港權的配套服務,進一步吸引全球資產擁有人,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領先地位。
相關措施將於本年的3月1日起正式生效,具體的調整細節如下:

優化措施細節
優化淨資產規定
“新計劃”下的申請人只需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6個月的整段期間內,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資本。對比優化前申請人需要証明申請前2年的整段期間內的資產,大大簡化要求。
此外,在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中,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也將被考慮在內。 關於家庭成員的定義,新計劃明確指根據《稅務條例》附表16E第4條所界定的家族成員。
新增持有投資方式
除現行持有投資的方式外,申請人亦可通過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進行投資,以為計劃與在香港設立的家族辦公室之間帶來協同效應。該私人公司須符合以下條件:
在香港成立或登記
由申請人/投資者全資擁有
只持有獲許投資資產
必須為家控工具或於家控工具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實體,且該家控工具須在香港至少有兩名全職員工進行家控工具的活動,並每年須在香港承付至少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
由申請人/投資者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該辦公室為該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據《稅務條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資產淨值總額須不少於2.4億港元。
優化於3月1日生效

優化措施定於2025年3月1日正式實施,即為香港新投資移民計劃重啟的一周年。香港新投資移民計劃最早是於2003年推出,並於2015年暫停,直至去年3月重新啟動。
投資推廣署今日公布了重啟以來的初步進展,自新計劃於2024年3月1日推行以來,首十個月錄得的申請宗數已超出2003年推行的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同期數字,這反映出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
接獲查詢 : 近7000宗
接獲申請 : 逾800宗
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的申請(即申請人已證明在遞交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 : 733宗
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即申請人已在六個月限期內完成在港3,000萬港元的投資) : 240宗
首十個月的申請預計可為香港帶來超過240億港元的資金注入。
針對新變化,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相信可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也能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產生協同效應,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的發展。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之優勢
要求簡單
項目對於申請人無學歷、 年齡、工作經驗、語言及先在港獲得僱主聘用等要求。
先獲批後投資
申請人先獲得投資推廣處的淨資產審查獲批後,才到港完成投資。
續簽簡單
僅需維持在香港的投資額度,即可輕鬆續簽,無需審核居住天數,亦無需強制要求在港就業或創業。
無條件逗留權利
與其他獲得香港身份的計劃相比,該計劃的顯著優勢在於:即使在七年後未能達到永久居留的資格,投資者仍可申請無條件逗留簽證,這等同於獲得在香港無時間限制的終身居留權。
到時3,000萬的投資款也可鬆綁,待日後符合條件時再轉為永久居留。對於高淨值人士而言,此舉提供了一種靈活的可進可退的雙重選擇。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之申請資格
申請人需年滿18歲;
在海外已獲得永久居民身分或國籍(包括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身分的人士,澳門居民,台灣華籍居民);
淨資產要求(2025年3月1日後生效) : 在提出申請前的6個月,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資本(包括上文所指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資產或資本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
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不少於港幣3,000萬港元;
申請人須證明沒有不良入境記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
獲許投資資產

2,700萬元投資於獲准的金融資產及房地產
這些金融資產和房地產包括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房地產以及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
在不減少投資總額的前提下,投資者可隨時轉換投資類別,但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推廣署。
300萬元投資於「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該計劃旨在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以及其它有助於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並設有七年的鎖定期。
香港政府近期宣布已委任四家基金經理負責該「投資組合」的投資工作,預計在今年第一季度啟動相關投資。基金經理將定期編制進度綜合報告,以便讓投資者了解運作情況及表現。
申請人之3,000萬元的投資若出現虧損,則無需追加資金。如果市值增長至高於3,000萬港元,則不可提取資本增益。然而,現金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及租金收入則可自由提取。
申請流程
新的投資移民計劃由香港投資推廣署與香港入境處兩個部門合作執行,流程大致分如下:

投資署審查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
入境處發出原則性批覆,允許申請者來港180天內進行投資。
投資署核實申請人的投資情況。
入境處正式批准申請人之2年逗留簽證。
在逗留期滿前三個月內,需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投資管理規定的審核。審核通過後,入境處將延長逗留期限,每次續簽最長可達三年 (2+3+3年)。
在香港連續居住滿7年後,依法申請香港的永久居留身份,並可自由處理3000萬元的投資。如果未能達到通常居住的要求,則可以轉申無條件逗留簽證,未來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申請香港的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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