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最新的《施政報告》早前宣布加強搶人才,政府亦於十一月一日起推人才計劃優化措施,當中高收入人才A類申請首個簽證年期由2年延長至3年及容許獲批高才於簽證到期前3個月申請續簽。
首批A類高才,可獲無條件續期一年
10月16日之前已獲批的2.1萬名A類人才,2年期簽證將於2025年起陸續到期。入境處即日起容許獲批高才於簽證到期前三個月申請續簽。勞工及福利局最新宣布即使高才未在香港受聘、開辦或參與業務,他們可於簽證到期前3個月,無條件申請延長逗留一年。
而對於已在香港有工作的申請人,則可提交相應的僱傭合約或聘書、稅單等材料,證明申請人的收入、為香港帶來的經濟效益等,可獲入境處批出最長三年的簽證。
勞工及福利局於傳媒簡介會,亦就不同人士之高才通的續簽條件作出說明:
在港已獲得聘用,並有穩定的收入之人士
申請人須提交僱傭合約,當中應列明各項聘用條款及細節,證明有穩定收入,薪酬福利條件達市場水平。以及該工作通常由學位持有人擔任。
非僱傭合約形式工作、以佣金為主要收入的人士
入境處會考慮以下因素,以作綜合評估
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
收入水平 (過往及預計將來);
工作帶來的經濟效益,例如所納稅款;
簽證有效期間申請人留港的時間;
在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申請人
申請人須證明其業務確實在港運作,能健康營運並持續發展,能對香港特區經濟作出貢獻。
入境處考慮因素包括:業務營運及發展的情況,例如營業額、財政資源、投資款額、在本地開設的職位數目。
受聘於非本港企業 (如在港設有子公司的誇國企業)
入境處表示,在特定的情況下,接納申請人受聘於非本港企業為符合續簽條件:
受僱的合約訂明受聘人員的工作包括來港履行部分工作職責;
屬管理層或專業人員 (一般而言,受僱人員的年薪達到港幣120萬元或以上);
在提出續簽申請前一個稅務年度在香港有繳納税款。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在續簽時會考慮申請人過去在香港的居留時間,但不會明確規定具體的日數。對於在香港受聘或以佣金為主要收入的申請人,優化的制度同樣不會設定目標薪酬。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翁榮楨指出,這樣的安排是為了保留彈性,並將綜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貢獻及所繳納的稅款等因素。
而考慮到部份申請人的背景在港的工作機會相對有限,可能不願意放棄外地的職位來到香港。修改後的制度讓他們能夠在保留海外工作的同時,獲得香港的居留權,這將有助於香港長期吸納高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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